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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猫新规来袭,未注册第35类商标,不可开旗舰店!

来源:重庆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_专利评估_商标评估_无形资产评估_重庆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9-25    浏览次数:4678

  天猫官方对商家的入驻条件进行了修改。入驻天猫旗舰店的资质条件从“商标必须为R或TM状态,必须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,才可以入驻天猫开设店铺”升级为“开店公司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”。这个入驻资质条件在本月11号开始生效。

 


  
  那是不是意味着没有注册第35类商标的商家就不能在天猫开店了呢?事实并非如此。

 

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下最新的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。

  若您申请以下类目的卖场型旗舰店,需提交下述资料。如有不明白之处,可咨询网站在线客服。注:
  1.卖场型旗舰店: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。
  2.服务类型品牌:指开设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,需包含3503类似群。
  3.店铺内经营品牌:指卖场型店铺内经营的产品需提供相应的商标类型。
  举例:开设苏宁卖场型旗舰店,需提供苏宁品牌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,卖场内经营的飞利浦品牌销售电视机,需提供飞利浦品牌的第9类实物类型商标。
  4.自荐品牌入驻:指通过“自荐品牌”入驻通道,天猫对符合要求的品牌择优招募。
  5.开店主体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,其中关联公司指总分公司、母子公司、存在资本关联的公司(企业信息官网可核实/出资章程)、集团旗下公司(不限于电子商务公司、销售公司等,需在官网可核实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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