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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、工艺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工作

来源:重庆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_专利评估_商标评估_无形资产评估_重庆中兴达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09-22    浏览次数:1049

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,依据《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(2016-2020年)》,重点解决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的应用难题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业强度基工程重点产品、工艺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工作。

配套政策

(一)经遴选纳入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的承担单位,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“四基”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(单位)。

(二)承担单位在“一条龙”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,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、工艺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示范项目。

(三)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,国家开发银行将视具体情况,为提出融资需求和承担单位提供差别化支持并提供中长期贷款。

(四)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也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、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。

(五)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。

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:

1、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2、产品、工艺符合《中国制造2025》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、《工业“四基”发展目标》《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(2016-2020年)》等要求。

3、承担单位的产品、技术或工艺应与拟参与的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,满足拟参与的“一条龙”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。

4、持续创新能力强,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产品质量良好,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。

5、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,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。

6、具有健全的财务、知识产权、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。

7、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,无违法违规行为。

   (二)申报材料要求

1、申报单位需按照“一条龙”应用计划申报要求填写申报书。

2、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,不进入评审程序。

3、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。

(三)优先支持

 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、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(州)企业、已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企业和项目,同等条件下优等纳入计划。

受理时间

    申报时间:10月12日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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